四人诈骗80万每人判、诈骗4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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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诈骗80万每人判、诈骗480万

本网讯 偷渡去缅甸做工,路费和偷渡费都由他负责,肯定有钱赚……湘潭县的李某宁就是听信了在手机室打牌认识的缅甸某荷手“阿发”这样的话,便邀上几个朋友一起“跨国致富”,结果钱没赚到,反而被骗入电信诈骗公司,遭胁迫、被殴打、交赎金……。

李某宁、刘某、李某乐、陈某湘四人均系同县​好友。2020年上半年,李某宁在手机aap上打牌时结识了在缅甸上班的“阿发”(基本身份信息不详),“阿发”称可安排李某宁到缅甸承包食堂,并负责路费和偷渡费。近年来因做餐饮业一直亏损的李某宁就有了去缅甸赚钱的想法,但是担心自己一人过去不放心,便将去缅甸务工一事告知好友陈某湘、刘某、李某乐、谭某(未到案)、黄某(未到案)等5人,众人经商议后决定一起偷渡至缅甸。

李某宁便将六人的身份证拍照发给“阿发”,由“阿发”购买飞机票。2020年9月,李某宁等六人结伴从湘潭县易俗河镇出发,在长沙乘坐飞机至云南省临沧县,在“阿发”的安排下,六人先搭乘一辆面包车从临沧县至中缅边境,后在两名缅甸人的引导下,以步行爬山的方式偷渡至缅甸境内。

四人诈骗80万每人判、诈骗480万

​​李某宁等人到达缅甸后,发现被“阿发”欺骗,遂没有接受“阿发”的安排进入工作,而是滞留在缅甸境内。之后,李某宁、刘某、陈某湘、谭某又被人骗入电信诈骗公司遭到胁迫和殴打,各交了数万元赎金之后才得以脱身。

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李某乐、李某宁、陈某湘、刘某相继从边境口岸回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宁、刘某、李某乐、陈某湘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宁、刘某、李某乐、陈某湘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宁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李某宁、刘某、李某乐、陈某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均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为维护国(边)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决被告人李某宁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李某乐、陈某湘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偷渡是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找工作时切勿轻信赴缅甸的招工信息,妥善甄别工作性质,勿做“缅甸发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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