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菜一般拘留几天、偷菜一般拘留几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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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菜一般拘留几天、偷菜一般拘留几天啊

长江日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张冰峰)偷拿“不值钱”的塑料菜筐、山药、冬瓜,也构成盗窃罪吗?昨日,记者从江夏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对多次在大市场内偷菜的被告人邵某提起公诉,他或将面临数月牢狱之灾。

8月10日,江夏区海吉星大市场管理人员在巡逻时,将一名偷得一颗大冬瓜的中年男子逮了个正着。民警随后从该男子家中及电动车上查获未食用完的山药及电子台秤、塑料菜筐。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84元。该男子还不以为然:“我不就是拿了点菜嘛,又没几个钱。”

经查,该男子姓邵,45岁,住大市场附近,靠打零工为生。他第一次偷菜是在8月4日,清早6时,他在逛市场时发现一家商户门前堆着好几箱山药,一看工人都在附近忙活没人看管,他一时起意,赶紧抱走了一箱山药。第二天,他还是来到这家商户,抱走一箱山药,还顺走一台电子秤。

当民警将赃物返回被盗商户时,有的竟没发现被盗,有的觉得被偷的也值不了几个钱,便没报警。

然而,邵某因“多次盗窃”涉嫌构成盗窃罪,被江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除被处罚金外,还可能面临数月的牢狱之灾。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则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盗窃金额不及2000元的,一般作为治安违法予以行政处罚。邵某的盗窃金额仅为484元,为何也因盗窃罪被公诉呢?

江夏区检察院公诉部席玉霞检察官介绍,是否构成盗窃罪,除了金额,还有盗窃次数等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不论盗窃金额是否达到2000元,均构成盗窃罪。而邵某3次在海吉星大市场内盗窃他人财物。

【编辑: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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