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_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近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和林芝市司法局会签了《林芝市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通过建立司法和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办案协作机制,能有效解决以往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衔接不畅甚至相互脱节的问题,有效减少了行政检察监督盲区,该机制建立后,可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内部监督机制予以纠正。《规定》使检察监督与行政内部监督机制相辅相成、相互强化,有助于共同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将与林芝市司法局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增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和实效,努力为林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审核:刘蓝鹰
文字:市院第五检察部
编辑:斯朗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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