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报批程序-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涉及的审批权限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其中的期限要求进行了整理,为便于记忆和查阅,去除了规范性的表述,执法人员在应用时要注意把握。
管辖争议
发生争议起7个工作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7个工作日内指定管辖
案源核查
15个工作日+延期15个工作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时间不计入核查期限
先行登记保存
保存期限为7个工作日,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强制措施
30日+延期30日(需告知当事人) , 不含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时间
例外:《禁止传销条例》延期15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延期45日
协助调查
15个工作日+延期N日(需告知被协助方)
陈述申辩
告知书送达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不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信息撤回
依法应当撤回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信息,3个工作日内撤回并公开说明理由
办案期限
立案之日起90日+延期30日+合理延期一次(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案件审核
10个工作日+延期N日
当场处罚
当场收缴的罚款2个工作日内上交,7个工作日案卷归档保存
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文书送达
当场送达/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达,公告60日视为送达
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发出催告书10个工作日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非诉案件3个月,诉讼案件2年
结案审批
符合结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结案
来源:市监法规
编辑:黄克树
一审:吕宁屏
二审:陈华
三审: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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