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时间越长说明越严重吗;被留置人员的真实生活
留置期间是否能够折抵刑期,主要看最终被判处的刑罚是什么。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留置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强制措施,是《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设立的一个新的强制措施,是由纪委监委使用的。

根据《监察法》第22条规定: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其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被留置的人员,并不是必须要求涉嫌犯罪。即便只是违法,比如有贪污、受贿行为,但是尚未构成贪污、受贿罪(比如只涉及8000元),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4种条件之一,也可以进行留置。
二是被留置的人员,不只包括公职人员。还包括临时工等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以及涉嫌行贿犯罪的人员、与公职人员涉嫌共同犯罪的人员,等等。
三是在留置的程序上,如果是县、区、县级市的监委决定,需要经上级监察机关,即市监委批准。
四是留置的时间,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最多以两次为限。
按照规定,留置必须在规定的场所进行,是24小时不允许自由活动的。
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为一个封闭的房间,房屋是完全软包的,屋里供被留置对象使用的只有一张床,一把椅子,同时会有工作人员24小时陪护。
由于在这段时间,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当然在被判刑之后,是可以折低前期的。
根据《监察法》第44条规定: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由此可见,折抵情况如下:
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那么留置的时间,每一天可以折抵管制两天。
如果最终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留置的时间,每一天可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一天。
除了上述三种判决结果以外,其他的判决情况都不会折抵刑期,这包括:
- 被判处死刑的。如果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然对刑期没有什么意义了。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之前服刑的刑期也不会被折抵。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减为有期徒刑以前,所服的刑期都不能折抵。
- 被判处单处附加刑的。这包括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这与自由刑不是一个类别,自然是不能折抵的。
- 被宣告缓刑的。根据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且缓刑考验期间内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缓刑只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而非刑罚,所以不能折抵。但是如果事后缓刑被撤销,那么之前留置的期限可以被折抵。
- 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既然免刑了,那自然就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