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基本内容;2023中央经济工作报告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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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基本内容;2023中央经济工作报告全文阅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基本内容;2023中央经济工作报告全文阅读

9月27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政府债务、地方金融等方面监督

“《决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重大问题,明确重点,规范程序,增强刚性,提升质效。坚持法治统一,兼顾必要与可行。采取‘小快灵’方式,以人大经济工作监督主要内容为线索,聚焦关键环节,对一般性工作程序不作展开,不追求面面俱到。”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如奎介绍说。

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山东将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政府债务、地方金融等方面监督的内容体现到《决定》中来,将山东省人大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创新上升为决定,同时突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山东特色。

《决定》不分章节,共17条。

一是就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要求、实施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等方面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年度监督工作时,应当围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确定若干重要工作事项开展监督。应当有计划地对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是就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的初步审查及执行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和初步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计划草案以及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期评估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等的工作程序。有关报告和审议意见应当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纲要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是就部分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经济事项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对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省人民政府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提出议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每年向省人大财经委书面报告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每季度向省人大财经委提供地方金融运行数据和相关材料。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就经济运行情况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就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工作监督中的作用作出规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重大经济问题、制定重要经济政策,应当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五是就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作出规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经济工作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经济工作监督中所提意见建议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人大经济工作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等贯通协调机制。

监督对象主要是省人民政府

及其组成部门的经济工作

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已有14个省区市据此出台相关决定。

据王如奎介绍,1995年12月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对规范和做好计划审批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个规定涉及面较窄,且已实施28年,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工作监督需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决定》是一部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程序性强、涉及面广,对省人大常委会提升经济工作监督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王如奎表示,《决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经济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重点加强与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审计、统计、国资等部门和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明确工作要求,畅通联络机制,落实好有关工作,共同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王如奎介绍说,近期,主要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政府债务管理、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等情况的报告,加强经济运行调研分析,为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年度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等做好准备。今后,安排年度监督工作时,都要围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确定若干重要经济工作事项开展监督,不断提升人大经济工作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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