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美元债常见的发行形式,境外美元债常见的发行形式 offer c
房企实控人通过购买美元债实现资产转移,让债务人变成债权人。许家印等人被指责为可恶至极,但是这种说法是否真实呢?本文将从逻辑层面分析这种观点存在的漏洞。首先,房企实控人并不是债务人,因此无法将其变成债权人。房企实控人作为股东,在法律上与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除非在房企借钱时以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担保,否则公司欠债与实控人无关。许家印等人并不会愚蠢到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担保,否则就没有必要通过设立多重子公司来隔离风险。

其次,借钱给公司对实控人没有好处。要成为债权人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借钱给公司,二是购买房企在境外发行的高息美元债。不论哪种方式,实际控制人都是用个人财产对公司进行债权投资。然而,这种投资并没有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实控人将资金攥在自己手中不借出去,就不会发生损失。相反,借钱给公司变成普通债权人后,房企破产时清偿顺序排在前面的费用、职工薪酬、税费、未交付的期房债权、有抵押的债权之后,很难剩下多少钱。
从实际利益的角度来看,在房企已经破产的情况下借钱给公司没有任何好处。第三,购买美元债的资金本身就在境外,无需通过购买美元债将钱转移出去。房企的实控人主要通过在开曼群岛、维京群岛等地设立的离岸公司购买美元债。这意味着用于购买美元债的资金本来就在境外,根本不需要通过购买美元债将钱转移出去。第四,美元债并不能得到优先偿付。有人认为申请在美国破产保护是为了让之前已经买了的美元债优先获得偿付。
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美元债劣后性的事实。房企发行的美元债利率通常较高,而且在破产清偿时,美元债的清偿顺序与股权投资款相同,即在其他一系列费用和债权得到清偿之后才能分到钱。这个顺序是在发行美元债时就已经约定好的,无论在哪个国家申请破产保护都无法改变。最后,卖股票套现与买美元债在时间上无法对上。有人提到房企实控人抛售股票套现后购买美元债,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然而,房企如恒大、融创在境外上市,实控人通过设立在开曼群岛等地的公司控股企业,卖掉股票后的资金早已在境外。因此,根本无需通过买美元债将资金转移出去。即使忽略这一点,根据时间线来看,恒大在2021年上半年已经出现破产迹象,下半年根本无法再发行新的美元债。许家印在2021年下半年卖出部分恒大股票,那时恒大已经无法发行新的美元债,所谓的卖股票套现买美元债在时间上根本不成立。以上是“债务人变债权人”观点存在的逻辑漏洞。
本文并非为了替许家印们洗白,而是从逻辑上分析了这种观点的问题。揭露房企问题必须建立在真实、客观的前提下。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关注、点赞,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总结:在房地产行业,有一种观点认为房企实控人通过购买美元债实现资产转移,将债务人变成债权人。然而,这种观点存在多个逻辑漏洞。首先,房企实控人并非债务人,无法将其变成债权人。
其次,借钱给公司对实控人没有好处,而且购买美元债的资金本身就在境外,并非通过购买美元债将资金转移出去。此外,美元债并不能得到优先偿付,而且卖股票套现与买美元债在时间上无法对上。因此,我们应该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对房企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个人观点:本文的目的是分析“债务人变债权人”观点存在的逻辑漏洞,并非为了洗白许家印等人。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对待房地产行业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对于房企实控人通过购买美元债实现资产转移的行为,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问题引导:您对于房企实控人通过购买美元债实现资产转移的行为有何看法?您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欢迎留下您的评论和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