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首都或最好的地方,首都或最好的地方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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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首都或最好的地方,首都或最好的地方成语

首先要明确的是,【首都】作为一个汉语词汇,是诞生于1927年,是民国时期才产生。古人没有【首都】这个词,只有【京师】【京城】【京都】。首都最早就是指民国的南京。

明朝初期,京师为应天府(今南京)。永乐迁都,将京师从应天府迁至北平府(今北京),改北平府为顺天府。从此,顺天府为京师,应天府为南京。

清朝以后,应天府不再是南京,所以被改名江宁府。这个时候,顺天府府城的正式叫法为京师,江宁府府城的正式叫法为江宁府城或江宁城。但由于南京的叫法叫了二百年,已经是约定俗成的名字,所以民间对江宁城仍俗称为南京城。

比如,《南京条约》在清朝官方叫《江宁条约》或“万年和约”,而在英国则叫《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民国以后,中国总结了那段屈辱历史,才以后来的城市名称将其称为《南京条约》。《北京条约》情况也一样。在当时,虽然江宁与南京两个名字都存在,但前者为正式区划名称,后者是民间俗称叫法。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定都在江宁府。由于此时江宁成为首都,需要给城市起一个京号名称,又不能直接和已经沿用五百年,当时清政府的京师重名,所以就顺势用了明朝中后期,以及清朝民间一直俗称的“南京”,改江宁府为南京府。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建立后,废府置道,又把南京城改回江宁城,跟着江宁县叫。北洋政府设金陵道,驻江苏省会江宁县。那个时候还没有“市”。那座城实际是江宁县城。当然,俗称还是南京。

到了1927年,国民政府推翻北洋政府,正式定都时,析江宁县治附近地区及江浦县浦口镇置南京特别市,把江宁县城及城郊从江宁县里抠出来,改回叫南京。

其实在清朝灭亡到国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的这段时间里,国都的都号,一直是不够清晰的状态。

清朝的北京正式名称叫做【京师】,而北洋政府成立后,将顺天府改为京兆地方,设立京兆尹公署,负责人为京兆尹。但这是道一级的改动。在县一级,北洋政府成立京都市政公所,后来市制出现后,又筹备设立“京都特别市”。可见,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的正式名称并非北京,而是【京都】。北京与南京一样,是俗称。

其实当时宁汉合流之前的武汉国民政府,也在武汉周边设立了“京兆区”。当民国推翻帝制,不再使用【京师】一词后,官方对国都的正式称谓和民间习惯俗称,越发混乱。

北洋政府废了国民政府临时国都“南京”的都号,改回江宁。国民政府正式取代北洋政府后,也废了北洋政府国都“京都”的都号,改为北平。

但是民国政府对“南京”这个都号也曾经想要改变。

1927年4月24日,南京市政厅成立。之后,《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公报》开始出版。10月,中华民国进入训政时期:“训政肇端,首重建设,矧在首都,四方是则。”国民政府明确提出“办理国都设计事宜”,并制定了《首都计划》。《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公报》一度改名为《首都市政公报》。这应该是【首都】一词最早开始运用。

1929年,南京市市长刘纪文关于“改南京市为首都市案”连续发布的3道公文:《函国府各委员为南京市应改为首都市情形请表赞同案由》《呈国民政府再拟将南京市政府名称改为首都市政府祈核示由》《呈行政院为呈请修改南京特别市市政府改称首都市政府祈示遵由》。4月16日,国民政府决定改南京特别市为首都特别市,市政府隶属关系不变。

这个时候,【首都】这个词相当于取代了“南京”。首都与南京的关系,就类似于之前清朝京师与北京的关系,一为正式称谓,一为民间俗称。但【首都】作为特指南京的正式称谓,存在时间并不长。

1930年5月3日,新修订《市组织法》颁布,废除特别市,南京以首都所在,列为行政院直辖市。南京市最终明确了官方称谓仍为南京市,将南京市作为首都。这相当于【首都】一词,从作为城市的正式名字,特指曾经的南京,转变为了一个泛指“首要都城、首位都城”属性类型的词汇。这就与今天,【首都】与“北京”两个词的关系是一致的了。

可以这样理解,当时是把“南京市”改叫“首都市”,城市区划名称也是这样。可后来又改回叫“南京市”,把城市属性定位为首都。如果北洋政府的京都市或国民政府的首都市延续下去,就会和今天日本的京都市类似,“京都”“首都”既是都城的都号和性质,也是城市的区划名称。但中国没有选择这条路。清朝和民国时期,官方的府县名称,如顺天、应天、江宁、京都,始终无法改变百姓对北京、南京的俗称叫法,无法统一。建国后,新中国则直接留用人们的俗称作为正式的区划名称,即北京、南京,而首都、省会,则是它们的城市属性、定位、类型指称。

与【首都】一样,到了民国时期,【陪都】一词才正式登场。二者实际上是民国都城制度下的两个类型。由于这两个词汇后来是被当做一种功能定位的类型概念,所以反过来被当代学者作为功能性词汇,去归纳和总结古代的都城类型。古人当然是不知道这两个词的,就像后唐百姓不知道自己这个唐是后唐一样,当世之人只会认为自己的国家是大唐,但后世历史学家需要作出区分。

古人不用【首都】,用什么呢?【京师】。

说清【首都】可以有几个,就要先搞清楚古代都城名字的问题。这个是个读历史时非常普遍,但大多数人下意识忽略,问题其实很多人都没搞清。比如,唐朝的长安,有【京城】、【西京】、【中京】、【上都】四个不同时期的不同都号。即使在同一时期,也会存在【长安】【京师】【上都】三个指称。到底哪个才是都城的正式名称呢?

国都只有一个时,没什么问题:

秦:

  • 京师-咸阳(县)

西汉:

  • 京师-长安(县)

东汉:

  • 京师-洛阳(县)

隋初:

  • 京师-大兴(县)

唐初:

  • 京师-长安(县)

宋:

  • 京师-开封(府)

明初:

  • 京师-应天(府)

清:

  • 京师-顺天(府)

但多都制,而且是存在巡幸和设置中央官署的时期,问题就比较复杂。能够达到设置中央机构且皇帝长期巡幸的多都制案例:

隋炀帝:

  • 西京(京师)-大兴;东都(东京)-洛阳

唐高宗~唐玄宗:

  • 京城(京师)-长安;东都(神都)-洛阳

唐玄宗~唐肃宗:

  • 西京、中京(京师)-长安;东京-洛阳

唐肃宗以后:

  • 上都(京师)-长安;东都-洛阳

元朝:

  • 大都(京师)-大兴;上都-开平

明朝:

  • 北京(京师)-顺天;南京-应天

唐朝所指的【京师】,与作为京师的【上都】,以及上都常被叫作得【长安】,它们三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哪个才是城市的真正名字?

《旧唐书·地理志》:

京师:故秦之咸阳,汉之长安也。隋开皇二年,自汉长安故城东南移二十里置新都,今京师是也。

《新唐书·地理志》:

上都,初曰京城,天宝元年曰西京,至德二载曰中京,上元二年复曰西京,肃宗元年曰上都。

《唐六典》:

京城:左河、华,右陇坻,前终南,后九嵕。南面三门:中曰明德,左曰启夏,右曰安化。东面三门:中曰春明,北曰通化,南曰廷兴。西面三门:中曰金光,北曰开远,南曰延平。今京城,隋文帝开皇二年六月诏左仆射高频所置,南直终南山子午谷,北据渭水,东临浐川,西次澧水。太子左庶子字文恺创制规谋,将作大匠刘龙、工部尚书贺娄子干、太府少卿高龙义并充检校。至三年三月,移入新都焉,名曰大兴城。

《唐会要》:

京兆府。武德已来称京城。开元元年十二月三日称西京。至德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改为中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停中京之号。肃宗元年建卯月一日。改为上都。

  • 618年-742年(武德元年~天宝元年):京城
  • 742年-757年(天宝元年~至德二年):西京
  • 757年-761年(至德二年~上元二年):中京
  • 761年-唐末(肃宗元年~唐末):上都

所以长安城在唐朝叫过京城、西京、中京、上都,或者统称为京师

《旧唐书·地理志》:

东都:周之王城,平王东迁所都也。故城在今苑内东北隅,自赧王已后及东汉、魏文、晋武,皆都于今故洛城。隋大业元年,自故洛城西移十八里置新都,今都城是也。

《新唐书·地理志》:

东都,隋置,武德四年废。贞观六年号洛阳宫,显庆二年曰东都,光宅元年曰神都,神龙元年复曰东都,天宝元年曰东京,上元二年罢京,肃宗元年复为东都。

《唐六典》:

东都城:左成皋,右函谷,前伊阙,后邙山。南面三门:中曰定鼎,左曰长夏,右曰厚载。东面三门:中曰建春,南曰永通,北曰上东。北面二门:东曰安喜,西曰徽安。都城,隋炀帝大业元年诏左仆射杨素、右庶子宇文恺移故都创造也。南直伊阙之口,北倚邙山之塞,东出瀍水之东,西出涧水之西,洛水贯都,有河、汉之象焉。东去故都十八里。炀帝既好奢靡,恺又多奇巧,遂作重楼曲阁,连闼洞房,绮绣瑰奇,穷巧极丽。大业末丧乱,为王充所据。武德四年平充,乃诏焚乾阳殿及建国门,废东都,以为洛州总管府。寻以宫城、仓库犹在,乃置陕东道大行台。武德九年复为洛州都督府。贞观六年改为洛阳宫。十一年,车驾始幸洛阳。明庆二年,复置为东都。龙朔中,诏司农少卿田仁汪随事修葺,后又命司农少卿韦机更加营造。光宅中,遂改为神都,渐加营构,宫室、百司,市里、郛郭,于是备矣。

  • 618年-621年(武德元年~武德四年):东都(承袭隋朝,尚未收复)
  • 621年-657年罢。
  • 657年-684年(显庆二年~光宅元年):东都
  • 684年-705年(光宅元年~神龙元年):神都
  • 705年-742年(神龙元年~天宝元年):东都
  • 742年-761年(天宝元年~上元二年):东京
  • 761年-唐末(肃宗元年~唐末):东都

所以洛阳在唐朝叫做东都、东京、神都

【长安】,是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即长安县。如果这座城当时不是都城,那么它的第一身份其实就是长安县的县城。宋朝以后,府级区划普及,则第一身份优先府城。但它既然都城,就属于天子,所以长安城只是它的俗称,而不是正式名称。

尽管这是俗称,但由于它是地理上、区划上最精确的称谓,所以连皇帝也会经常讲“长安城”如何如何。比如唐高宗的临终遗言,就遗恨没能死在长安。可见,这个俗称其实是经常用到的。

上问侍臣曰:「民庶喜否?」曰:「百姓蒙赦,无不感悦。」上曰:「苍生虽喜,我命危笃。天地神祗若延吾一两月之命,得还长安,死亦无恨。」是夕,帝崩于真观殿,时年五十六。

【上都】,是中晚唐时期,长安的都号。长安在唐朝前期的都号一直是“京城”,在中唐短暂改叫过“西京”“中京”。由于是唐朝多数时期实行多都制,而且反复调整。为各个都城加冠方位前缀作为都号,以作区分,是多都制时期经常做的事。

元朝也一样,元大都,元上都,只是不以方位词做都号而已。明朝的南京、北京,则又是方位词。

民国时期,原本筹备设立的陪都西京还是用方位词,到了正式设立的陪都重庆与陪都北平,就又不用方位词,而是直接用区划名称了。民国时期,第一次直接使用【首都】与【陪都】去区分都城类型。古代的东西南北的都号,又反复在多个城市之间迁移,容易造成混乱,比如唐朝的东京洛阳在宋朝是西京,而辽的南京是明清的北京。民国作为近代以来唯一实行多都制的时期,后来也不再坚持以方位词作为都号,而是直接用区划名。

值得一提的是,都号一般是官方称谓,记载在当朝的典章之中,是城市的官方名称,但经常也会因便而称。比如,西都从来不是唐朝长安的都号。长安的早期都号为京城,但少数需要明确与东都作直接区分的情况下,也会存在“西都”的口头说法。因此后来唐朝也给长安冠以方位词都号,“西京”“中京”“上都”。而到了清朝,人们说起唯一的都城,即京师,也习惯了明朝遗留下的北京叫法。南京不是都城,人们也习惯了叫南京。可见,这种加方位词都号的历史惯性和民间惯性是很强的。这也许是民国后来不再冠方位词定都号,而是直接采用区划名称的原因吧。

【京师】,则是一个法理性的,意味法定的第一都城。历朝历代,都城可以有很多个,但京师,同时期只会存在一个。

在两唐书中,京师指长安。(当然有些地域分子坚持复读一些不被公认,且被驳倒的扣京师字眼的说法)

在元史中,虽然实行几乎对等的两都巡幸制,但京师也是指大都。

明史中,在永乐迁都之前,南京是京师,迁都后,北京是京师。

唐朝的长安城早期之所以都号是京城,就是因为唐朝初期并没有多都制,只有一个都城。长安一直叫京师,所以这座城池即京城。

从字上讲,“都”出现的比“京”早。但正是由于“都”在邦国林立的时期就出现了,实际上称“都”的城市很多,不具备唯一性。西周开始,出现了“京”号,而且是指周天子之都。秦汉开始,帝都也叫做“京”,而诸侯的国都不能叫“京”。“京”“京师”的含金量就开始压倒了“都”。后来,曹魏实行五都制,其实五都只有洛阳是“京”,其他四都仅仅相当于今天的直辖市,连中央机构的不设置。可见,“京”“都”之别越拉越大。西晋时期,由于要避讳西晋追尊的世宗皇帝司马师的“师”字,“京师”才一度改叫“京都”,“都”字的含金量又拉升了一些,但仍然在“京”字之后。

总体上讲,“都”字,作为一个功能性词汇,皇帝可用,诸侯可用,甚至讲起繁荣的大都邑,也已经使用比较普遍。但“京”字,作为一个功能性词汇,只有帝都可用,皇都可用,天子之都可用。不过加上方位词的都号也可以使用,只是不能单独指称。比如,明朝迁都后的北京可以称“京”“京师”“京城”,但南京单独作为地名,就不会出现的“京”“京师”“京城”。还有其他都城与京师并称时,可以使用,如东西两京、南北二京一同出现的情况下。总之,“京”字,除了首都,加方位可用,并称可用,独称不可用。

唐朝的长安,同时叫【长安】【上都】【京师】,前者为区划名称及城池俗称,中者为正式都号及城池官称,后者为法定首都的通称。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京师,并不意味着就是实际的政治中心。法理和实情,有可能会出现分离。隋唐就是例子。

“既营建洛邑,帝无心京师,乃于东都固本里北,起天经宫,以游高祖衣冠,四时致祭。”——《隋书·礼仪志》

隋朝的京师是大兴,即长安城。但隋炀帝即位后不久就离开京师,营建东京洛阳。东京建好后,隋炀更多是以东京为政治中心,统治和巡游四方,累积三次在京师只有不到1年,而在东京有4年多,在江都有3年多。

但问题就在于,大兴是法定的京师,隋炀帝不像魏文帝从邺城迁洛阳,北魏孝文帝从平城迁洛阳,明成祖从南京迁北京那样,从法理、法令上正式更替京师,而是留着大兴的中央机构,保持着大兴的法定京师地位...

隋炀帝是第一个开此名实不一先例之皇帝。它营建东京后,第一次回京师前,也许是迫于关陇士族的压力,专门将“东京”改为“东都”,去京号。这无疑是诱哄关中势力的一种方式。但他的政治中心,无疑是在东都。如隋炀帝一般的,还有唐高宗与唐玄宗。但唐二宗仍是两都往复巡幸,并没有终结京师地位之意。唐高宗遗恨不能死在长安,唐玄宗虽然一度把“京城”改“西京”,提“东都”为“东京”,进一步拉平两京地位,但他却是实质性终结两都巡幸的皇帝。可以说,隋炀帝是最暧昧的,只有这段时期西安是顶着首都之名而没有首都之实。武周虽然也类似,但毕竟洛阳被提升为历史仅有的神奇浪漫之名称“神都”,可以说确立了压倒京城的法定最高地位。而高玄二宗毕竟在长安的时间更多。隋炀帝的结局,是从洛阳前往江都,而被战乱所阻不能返回。它在自己出镇经营的江都,被返乡情切的关中官僚和士兵杀死。他死后,长安一个皇孙是傀儡皇帝,洛阳一个皇孙是傀儡皇帝,江都一个皇侄是傀儡皇帝。三个政治中心,三个傀儡皇帝,一个也救不了隋朝...不得不说,这本身就是隋炀帝多都暧昧战略结下的恶果。

从隋炀帝,到唐高宗,到武则天,最后到唐玄宗,皆两都巡幸,还有不过百年,帝位传承混乱的元朝两都巡幸...政治中心的不明朗,无疑是存在巨大政治风险的。这期间,隋唐都亡了国。隋唐发生的法定政治中心与实际政治中心的游离状态,是对【京师】概念的一次挑战。也就是说,当【京师】是法定第一都,而不是实际第一都时,它还算不算【首都】?

从古代来看,实际第一都,有这两种情况。

  • 法定京师不变,但皇帝长期驻跸其他都城。比如隋、唐、元。
  • 没有法定京师,只有皇帝实际驻跸的行在。比如,宋、明。

第一种,前边已经说过。

第二种,没有法定京师,如临安作为南宋的首都,始终称为行在、行宫。北宋的京师,根本不在南宋的国境之内。这是南宋刻意营造的不清不楚的都城概念,在战与和之间制造模糊地带搞平衡。

而明朝作为统一王朝,京师和行在的关系:

永乐元年正月建北京於顺天府,称为“行在”。...十九年正月改北京为京师。...洪熙初,仍称行在。正统六年十一月罢称行在,定为京师。永乐元年正月升为北京,改府为顺天府。

永乐元年,北京的叫法有两个:北京,行在。南京去了京师的称谓,叫法只剩一个:南京。这一年到永乐十九年,也和南宋一样,没有京师,只有行在。

其实第二种,叫做行在,也可以称为行都,听起来好像是暂时性的,但其实比起法定第一都和实际第一都分离的状态,反而没有什么历史纠纷。

问题还是在第一种,名实分离下的【京师】,到底是不是【首都】?从古代案例去看,问题似乎又绕回来了。那么,只能从近现代去看【首都】这个词,会不会发生名实分离。如果也会发生,那么可以说,【京师】等同于【首都】。

现代的首都北京,作为唯一的都城,当然不存在类似的比较问题。还是要看发明的【首都】概念的中华民国多都制时期。

1932年,918事变之后相继爆发了128事变,南京受到日军威胁。国民政府决定暂迁洛阳,以洛阳行都,并筹建陪都西京市。这是近代陪都概念的登场。

【首都】,自不必说,是南京。

【行都】,即当下国民中央迁往的洛阳。

【陪都】,即正在加紧修建铁路的西安。

三种都城概念,在民国第一次凑齐了。

首都不用多说,需要着重辨析的是行都和陪都的区别。

行都,其实就是南宋行在临安与明初的行在北京,中央所在。但行都并不是一个法定后的法理概念,而是一个对既成事实的描述性概念。陪都,却不同,是法定的概念。从哪里能看出这个区别呢?

按照当时的文件,陪都西京市,由中央拨款进行市政建设。是“市”建制。划归国家直辖。而行都洛阳县,不直辖,不设市,不拨款。这种暂驻性质就表现出来了。

所以,法定【陪都】是法定【首都】的陪京,而事实【行都】是暂时性的非法定首都。

这次1932年的抗战没有全面爆发,不到一年战争危机就平息了,国民政府又迁回首都南京。陪都西京筹建设市也由于各种原因始终没能完成。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蒋介石发表讲话:“现在中央已经决议,将国民政府迁移到重庆了。”随后,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表了《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宣布:国民政府“为适应战况,统筹全局,长期抗战起见,本日移驻重庆”。但是直到1940年,国民政府才正式发布命令:“兹特明定重庆为‘陪都’。”

1937年11月~1940年9月,重庆实质上也是【行都】的性质,并没有法定保障。1940年以后,重庆才正式成为法定【陪都】,从法理上正式履行战时“首都”的【陪都】职责。但是,定为法定【陪都】本身,就是在昭示法定【首都】仍然是南京。尽管南京并不在国民政府手中。这个时候,法定政治中心和实际政治中心就暂时分离了。

以此可以认为,近现代的【首都】概念,也会发生名实不一的游离态,与古代法定的【京师】一致。故可以认定:古代的【京师】等于近现代的【首都】。

从法理角度,就连台当局也没有发布正式文件由南京迁都台北。台北市在台当局那里,也只是既成事实的行都而已。

近现代之法定概念【首都】,即古代之法定概念【京师】,只可以存在一个。

可古代的首都没有承担首都责任的名实不一时期应该怎么看待?承担阶段性政治中心的城市应该怎么看待?

这其实就是当代古都“定都史”之争的关键点。不是法定首都的实际政治中心,可不可以算作定都?拥有全套中央机构却没有承担实际政治中心功能的法定首都,可不可以算作定都?

按当代历史地理学几位学科奠基人,学界权威的历史总结来看:定都时间当以实际政治中心来计算,但京师在阶段性失去政治中心时期,依然是法定京师,即首都,而非陪都概念。

也即是说,算时间,按实际作为皇帝所在地算,研究对象是驻跸行为。区分首都、陪都概念时,则按历史上的法定概念叙述,研究对象是城市身份。

但这个以实际为准的定都时间算法,也只适用于拥有中央机构的陪都而言。比如唐朝,东都是配有中央机构的。皇帝巡幸,实际上是将设中央机构的法定高级【陪都】功能,与承担实际“首都”职责却无法定身份的【行都】功能,集二者于一身。这比起明南京具备中央机构,但皇帝不巡幸驻跸,或者像历代皇帝逃难时驻跸地方,却没有中央机构等情况,显然已经具备了非常逼近【首都】地位的实际内涵。

可是,这种另有京师的实际政治中心,在法理上确实还与法定【首都】有那么一条难以越过的红线。像唐朝洛阳作为东都,有中央机构,但与京师相比,仍然有一定差别:

“东都尚书省不设尚书令与左右仆射,以东都留守为长官。东都尚书省虽也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六部之下所设各司往往不齐备,六部的具体工作也和长安官制有所区别。”——勾利军《略论唐代的东都尚书省》

而唐朝在东都设置中央机构,是叫做“分司东都制度”,东都设立的中央官职,叫做分司官。这种制度表明,即使东都成为实际政治中心,也与迁都有本质的区别。

所以,从法理上来讲,迁都和巡幸是两回事,【京师】与【东都】,【首都】与【陪都】,也是两回事。

有些人对【陪都】两个字非常不满,认为像两都巡幸时期,是完全等同并列的首都。因此现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一波替洛阳去陪都属性的舆论浪潮。完全模糊掉主副关系,当然是情绪化了。但是这种观点也有其合情理之处。因为【陪都】这个词,实在是不够规范,它无法厘定隋东都,唐东都,元上都这种两都巡幸的特殊时期,担任阶段性全国政治中心的副都的真正价值和作用。把唐东都,还有宋西京,都叫做陪都,显然是拉低了唐东都的实际历史地位。

想要区分开叠加了行都功能的这种超级陪都,与无巡幸、无机构一般陪都之间的差别,要么,无巡幸、无机构的【陪都】,不要叫做【陪都】,把【陪都】的重要地位体现清楚,要么,就在【首都】和【陪都】之间,加入一种能够涵盖唐东都和元上都实际功能地位的新概念,更体现崇高地位的概念...否则,这就永远是地域黑的战场,而且战争永无止境,谁也说服不了谁...因为【陪都】这个词的标准不统一,造成双方各说各话,然后变成了一个没有足够解释权和解释能力的,存在重大概念定义疏漏的文字游戏。洛阳网友永远会讲,我明明比陪都重要了N倍,应该是首都。西安网友永远会讲,你明明不是京师,怎么能是首都...所以,这其实不仅是个历史学的问题了,也是个语言学的问题了...

首都出现的晚,所以在辞源中没有收录首都一词。但有古人的京城、京师、京都。

【京城】【京师】【京都】:国都。

指首都或最好的地方,首都或最好的地方成语

【陪都】:在国都以外另设的都城。

【行都】:京师以外、另建为皇帝暂驻施政的都城。

【首都】:一个国家最高政权机关所在地。通常是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陪都】:在首都以外另立的都城。

【行都】:在首都之外另设的一个都城,以备必要时政府暂驻,称为"行都"。

【首都】:一个国家政治决策的中心都市。亦作“国都”。

【陪都】:首都以外,另建的第二国都。亦称为“陪京”。

【行都】:因应时局而暂定的首都。

【首都】:国家最高政权机关所在地,是全国的政治中心。

【陪都】:旧时在首都以外另设的一个首都。

【行都】:旧时指临时的首都。

【首都】:国家最高政权机关所在地,是全国的政治中心。

【陪都】:在首都以外另设的首都。

【行都】:在首都之外另设的一个都城,以备必要时政府暂驻,称为"行都"。

很明显,由于【首都】与【陪都】涉及到较复杂的历史内涵,所以语言学定义这里,仍然是比较笼统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建国前的辞典还习惯于用“都城”“国都”进行描述,建国后的权威词典,明显倾向于使用“首都”这个词来定位所有的都城。这应该是受到新中国一都制,以及对“首都”一词使用情景的极大拓展等历史语境条件的影响。新中国的词典都认为,【陪都】是【首都】以外另设一个【首都】。

按这个当代新中国的定义,【陪都】也是首都,是【首都】的一种。只不过首都只是首都,陪都是陪都类型的首都,既是首都也是陪都。

这似乎是将设中央机构与皇帝反复巡幸的高级别【陪都】与【首都】之间的模糊地带给消弭掉了,将首都概念泛指化。按照这个标准,唐东都自然也是【首都】。但这样宽泛而论,又造成了唐东都与唐北都一样,都是首都。历史影响力与功能相差较大的陪都与陪都之间,甚至是首都与众多低等级陪都之间,又被一概而论了。显然这不够细致,解决不了这个文字游戏的问题。

其实仔细论起来,古代的三种都城,【京师】等同【首都】,而其他的都城,如不设中央机构和职官,实际上与今天建国后的直辖市性质是大体类似的。但由于近代的中华民国,法定【陪都】如【北平】,是不设中央机构的。那么,古代众多不设机构不巡幸的都城定位为【陪都】又是合理的,符合民国提出的【陪都】概念的。而且古代本身也有“陪京”一说。

其实最应该改动的,就是隋东都、唐东都、元上都这些巡游中央的概念。将这些巡游中央与其他陪都混在一起概括之为【陪都】显然是不合理的,拉低了其历史影响力。应该有一个新的概念来阐述这种并非法定京师,而为实际政治中心的都城。历史地理学在定都时间上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倾向于这类都城,按实际政治中心计算定都史。但在都城性质归纳上,并未为之开辟一个全新的更高的定位。

这种都城,按当代词典当然也可以称【首都】,但应属事实首都(如隋炀帝东都),或第二首都(如唐二宗东都,元上都)。

陪都、陪京、辅都、副都等词汇都被用到了【陪都】概念上,与【京师】和一般【陪都】作区分时,我个人觉得,【亚都】【次都】,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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