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年度自评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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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年度自评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

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银本周向各银保监局、会管金融机构下发《关于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自查自评事项的通知》。根据《银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方案》工作安排,银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银行保险法人机构监管数据质量评估模板和重点关注监管数据及其问题自查统计表。

首先,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对本机构监管数据质量状况和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评估。

其次,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全面自评估的基础上,围绕本地专项治理需要重点关注的监管数据,对其报告期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的数据质量问题开展深入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填写相关自查统计表。

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的自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二是数据质量治理工作总体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对照评估模板五类要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差距问题和原因分析;数据质量状况总体情况、评价结果、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三是下一步整改措施。

根据要求,银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自评估报告报送截止时间延至9月30日;地方银行法人机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按照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要求报送。

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对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应立查立改。对自查发现的监管数据错报漏报等问题,应如实向相应监管部门报告,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重报。

近年来,金融机构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交易数据、外部数据等海量数据,数据已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

数据治理也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近段时间以来,多家银行、保险公司因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领到监管罚单,并被通报批评,其中不乏大型金融企业。

这些处罚也折射出机构在对待数据质量及报送问题上的不严谨,主要表现为: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这一方面阻碍了金融机构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监管效率。

数据治理亟待加强,数据质量亟待提升。此次银成立监管数据质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会领导任组长,由此可见监管对这次治理行动的重视程度。

责编:刘赟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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