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邮政编码325800、龙港市邮政编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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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办交通受理[2015]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发包人为苍南县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和苍南县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zzbtb.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工可报告推荐方案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赤溪镇龙沙社区石塘村,接G228国道苍南龙港至龙沙段,并设置石塘互通沟通灵溪至龙沙公路及龙沙互通,起点桩号K21+380,终点位于苍南岱岭浙闽界的龙凤岭隧道,与福建省福鼎市纵一线相接,终点桩号K47+979(ZK47+963)。项目主线全长约26.599km。共设桥梁17座约3732.36m,隧道7座约9183.5m,互通1处,征用土地约124.491公顷,拆迁房屋约71176m2,另设置公路养护管理用房1处。

核电站连接线全长约7.595km。共设桥梁4座约392.8m,隧道2座约3095m,征用土地约18.164公顷,拆迁房屋约920m2。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设计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起点至S232省道(K21+380-K41+062)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采用24.5m,S232省道至终点(K41+062-K47+979)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采用23.5m,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核电站连接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采用12m,设计速度60km/h,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2.3 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一个标段,即

第1标段: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环保、照明、机电、公路管理用房等)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机电、照明施工图补充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2.4 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及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勘察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9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修改完善后的报批稿;(份数:按需提供)

(4)合同签订后90天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5)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90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份数:按需提供)

(6)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在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各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

(7)根据发包人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数:按需提供)

(8)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上报交通运输部后15天内完成,如果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线位有所变动应在批复后的7天内修改完善;

(9)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的电子版一份(图纸采用AUTOCAD格式,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3 投标人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的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区(地址:温州市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副本原件、设计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凭交易证刷卡(刷卡时间同前述办理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工可及相关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未取得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投标人,应办理好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证,交易证登记申办事项,请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zzbtb.com)查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

5.3 投标人应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取得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收据,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zzb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汽车北站交通大楼五楼

邮 编:325800

联系人:刘教益

电 话:0577-68883023

传 真:0577-688830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9楼

网 址:http://www.txem.net

邮 编:310030

联系人:陈海飞

电 话:13758298948、0571-87353856

传 真:0571-87353855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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