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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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

(四川省委党校第31期中青三班学员,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段胜)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关乎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须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一、全面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政治意义

(一)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安全涉及领域复杂多样,层次维度众多,与国家安全密不可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放眼全球,金融已成为国际竞争和国际关系中决定性的力量,谁掌握了金融主导权,谁就掌握了世界话语权。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发展期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统筹发展和良性互动。

(二)金融安全关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金融融入经济社会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金融风险因素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金融安全涉及的风险因素不仅存在于金融体系内部,而且存在于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如若金融风险发生联动效应,就会打击储户和投资者信心,诱发银行挤兑和资产贬值,导致资本外流加速、汇率压力增大、债务风险增加。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只有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门必修课,才能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三)金融安全是做好金融工作的底线任务。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世界经济发展史反复证明,金融风险控制得好,经济发展就比较平稳,而一旦风险失控,将带来严重的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只有时刻牢记安全是做好金融工作的第一要务,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工作的安全底线,保持金融体系健康、稳定和安全,才能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金融保障。

二、系统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存在的重点问题

(一)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较为突出。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超过4000家,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取得显著成效。根据2022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4368家参评机构中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下降为346家、数量较峰值时期压降近一半。在我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整体收敛的同时,个别中小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机制缺乏、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等仍然存在,部分省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外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仍然不容忽视。到2022年底,全国有366家中小金融机构监管评级在8级以上,资产规模为5.61万亿元,占比为1.55%,存在较大的风险化解压力。

(二)金融发展结构失衡问题严重。在各方面强有力的管控下,我国金融市场中长期存在的票据业务占总资产比例过高、大额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偏大、金融脱实向虚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到2022年底,商业银行票据融资占比逐年下降到14.9%,制造业贷款占比持续提升至23%,互联网贷款已基本出清。但以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仍然占到全社会融资80%以上,这种结构容易导致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和金融风险的高度集中。同时,房地产贷款比例已经占到了整个贷款业务的26.34%,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或者下跌,金融风险就会随之增大,这种风险不仅波及到金融系统自身,还会波及到整个经济系统。

(三)金融治理体系能力存在短板。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金融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现代金融治理体系日趋成熟。近五年,监管部门累计出台一系列打基础、立长远的金融治理制度文件300余个,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宏观杠杆率快速上行势头从2017年起逐步得到遏制。但是,我国现有金融治理体系偏重分业治理、金融治理能力滞后于业务发展,不仅难以形成有效监管合力,而且也难以发掘金融业务混业经营所隐藏的潜在风险,导致金融监管存在盲目和漏洞,进而对原有的金融治理模式带来挑战,极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金融科技系统安全建设滞后。近年来,围绕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我国持续强化金融科技治理,全面塑造数字化能力,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金融科技建设体系基本形成,金融科技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实现了大幅提升。2022年,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科技投入总额为1787.64亿元,较上年增加142.04亿元,同比增长8.63%。但是,金融科技发展带来金融创新的同时,许多游走于传统监管边缘的违法行为则难以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控制,极易诱发金融风险,科学技术的不当应用造成的数据安全失控,核心金融科技受制于他人所带来的“卡脖子”风险等,也可能会导致金融风险及其危害性呈指数级上升态势。

(五)外部金融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随着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原本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不断融入全球金融市场,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发展。2018年到2021年7000多亿美元流入我国,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911家、总资产达3.76万亿元人民币。但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对外开放是一把双刃剑,比如开放资本账户会带来的国际金融资本自由流动,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问题;跨境资本大进大出,甚至境外恶意做空,将对国内经济金融平稳运行造成较大冲击;大国博弈加剧、地缘政治冲突影响,可能会损害我国海外权益和资产安全,限制国际投资者参与我国发展,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三、精准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实施路径

(一)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加大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力度,压实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三方责任, “一行一策”制定改革和风险化解方案,通过吸收合并、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模式,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出清。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成立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基金,以结构化交易模式,采取资产转让、清收盘活、代账核销等多种渠道,加快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多渠道补充资本,统筹用好内源性资本补充和外源性资本补充两方面途径,加快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落地,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全面优化金融市场资产配置结构。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增加长期资金的供给,有力地支持我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为已开工房产项目提供套融资支持的同时,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不断降低房地产融资的集中度,控制房地产金融的杠杆水平,控制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化和泡沫化。推动资产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加大对制造业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构建期限合理、类型多元的资产结构。

(三)系统推进金融治理体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决策机制,健全金融与财政全方位协作机制,切实地把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完善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等的统筹协调动态机制,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不断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全面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执法规则程序,提升金融执法效能,积极营造从严打击金融犯罪的法治环境,提高金融违法犯罪成本。

(四)建立完善金融信息安全防控体系。按照安全稳定、自主可控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检视和压力测试,补齐短板弱项,压实关键环节,优化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举措。不断推进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特别是加快金融软件和硬件设备进口替代进程,积极开展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金融核心科技系统,守牢金融安全的底线。推进数据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风控平台建设,严把金融数据安全关口,严防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在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精细化管理与差异化防护。

(五)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外部风险冲击。坚持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型宏观金融风险防范政策框架,切实维护人民币货币安全和国内金融体系稳定。充分发挥我国的大国优势,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以系统的经济金融法律工具应对国际金融风险外溢性影响。成立跨国的多方联合金融稳定基金,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倡导国际社会共同维护全球金融秩序,增强制度规则的公平可及性、普惠共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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