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研究现状_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
曾经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报道后我就发微头条说过现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跟不上时代,应该再降2-4岁,但现在看到大同这个事情才发现还是低估了一些人“恶”。
9岁和10岁就能做出如此变态的行为,而且还持续这么时间,简直让人毛骨悚然。

这些年来关于未成年犯罪的事件越来越多被曝光,但结果几乎都是不遂人愿,原因就是刑事案件必须要遵循罪行法定原则,即必须刑法规定了该行为属于犯罪,且犯罪的人属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而这些事件在保护了未成年人罪犯的同时,背后却实更多的受害者状告无门,承受身体是伤害和一生的心理阴影,甚至一个家庭都受到影响。
目前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这个规定上看,山西大同的事件,因为被害人是男同学,所以不构成罪,其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是16周岁。
但是如此恶劣的事件,估计没多少人会觉得十岁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可以被原谅的。
我觉得对未成年人犯罪一昧的保护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不能一刀切,更不能只考虑年龄因素。
目前大多数未成年犯罪的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期望相关的立法能与时俱进,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形进行深入研究,对未成年犯罪进行细化,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时监护人的责任也建议能纳入立法中。
如果立法一成不变,仍一昧的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由,无法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惩处,无法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监护人进行追责,那么现行法律就真的可能会成了网上戏称的《未成年人罪犯保护法了》。
期望法律能真正保护到一般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成为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