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周六日会被问话吗,留置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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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周六日会被问话吗,留置一周

3月16日,市纪委正式发布并实施《关于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谈话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办案件进行工作谈话时,必须严格谈话时限,一次谈话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24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进行谈话。

《关于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谈话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及其他涉案人员。它明确规定,谈话对象确定后,一般情况应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单位通知谈话对象本人。涉及案件调查对象和主要证人的谈话,要实施全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保存。

谈话现场必须设立一名谈话安全员,负责谈话全过程的安全监督。谈话安全员必须始终将谈话对象置于视线范围内,注意观察谈话对象的身体、精神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案件主办人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有效预防和制止谈话对象可能发生的自伤、自残、自杀、外逃等行为,确保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

《关于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谈话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还严格了谈话时限,规定一次谈话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24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进行谈话,不得以“自愿谈话”等名义对谈话对象留置过夜或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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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举报线索,将用五类方式处置

分别为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

本报讯(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赵鸽)发现腐败线索,许多市民都会想到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可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种举报线索如何处理,不少市民却不知道。3月20日,市纪委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收到的线索,共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5类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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