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_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产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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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_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产生,负责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

第七十一期

1监察机关可以绝对独立行使职权吗? 

答:不能,宪法规定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监察机关的非法干扰,同时明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的工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强调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绝不意味着监察机关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监察机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开展工作,下级监察机关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此外,监察机关还应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2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什么关系?

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同级政府是平行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它是人大架构下的“一府一委两院”模式。

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有哪些?

答: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1)中国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4人民法院的职能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职能包括以下方面:(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9)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5在我国法院是怎样设置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6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哪些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7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有什么规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宪法规定了审判公开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在法庭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是中国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形式。

9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答: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里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行使权力的方式。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向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为防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同时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发布的实施办法也明确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执行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10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怎样划分的?

答: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治呼和浩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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