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三种定性依据;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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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三种定性依据;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责

监察机关三种定性依据;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责

()缓刑的适用范围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缓刑适用于满足缓刑条件的下列对象。

1.可以适用缓刑的罪犯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满足缓刑条件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这里所说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指的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由于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刑罚,故一般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虽然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也属于罪行较轻的罪犯,但是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均不会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没有适用缓刑的必要,因此对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本条只规定了犯罪分子的宣告刑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管犯罪分子犯的是一罪还是数罪,即便犯罪分子犯的是数罪,只要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仍可以适用缓刑。

2.应当适用缓刑的罪犯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只要同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应当宣告缓刑。由于本条中对认定上述三类人的时间界限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应当按照最接近条文表述的字面意思,理解为“在审判的时候"。但是,审理中如果发现不能排除因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未及时追诉或人民法院未及时立案受理而致使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或者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在审判时已经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可能性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也应当宣告缓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包括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即使怀孕的妇女在羁押或受审期间已经分娩或终止妊娠,仍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符合缓刑条件时应当适用缓刑。

另外,在我国的部分司法指导性文件中,也有应当适用缓刑的规定。例如,19991027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于罪行较轻且认罪态度好,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农民被告人,应当依法适用缓刑。

3.一般不适用缓刑的罪犯

刑法条文中未对一般不适用缓刑的罪犯进行规定,相关规定散见于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的是特殊类型的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16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在审理案件中,对于虽不构成累犯,但具有犯罪前科的,一般不适用减轻处罚和缓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1023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8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3)根据2013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88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1230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第18条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的被告人,原则上不适用缓刑:第一,造成《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违法生产的;()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其他

特别恶劣的情节。第二,相关犯罪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三,数罪并罚的。

(6)根据20074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

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

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4.排除适用缓刑的罪犯

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冂凵(bybgq.cn)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

摘自《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 根据刑法修正案1-10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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