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低行业名录_两高一剩15行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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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低行业名录_两高一剩15行业明细

漳州出台建筑垃圾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范围涉及芗城龙文龙海长泰

近日,《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从实施范围、投放标准、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对全市施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投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现由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四个城市建成区组成。

具体范围如下:芗城区东至九龙大道,西至谢溪北路,南至江滨路,北至北环城路(不含)、迎宾西路(不含);龙文区全域(郭坑镇除外);龙海区东至龙海区公交总站,西至西溪大桥,南至榜山柯坑村,北至锦江道;长泰区东至江华路,西至顺和路,南至武德路,北至政通路。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按产生源头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废弃砖瓦石、废沥青块、废塑料、废弃竹木料、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等。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或者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现场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使用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现场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利用或者由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属于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同时,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运垃圾,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或者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还应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和地点、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并根据场地情况合理建设或设置固定的装修垃圾临时收纳堆放点。

临时收纳堆放点应当设立醒目的标牌,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设置相应的分类区域,并落实分类、防尘、防渗、防溢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通过现场分类、采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等方式,减少工程垃圾出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县级人民政府应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绿色建筑,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材料和管理措施等方式,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出台

目标

2024年6月底完成《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规划(2023—2028年)》编制

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

记者获悉,《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到2025年建成

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2022年漳州市全市产生建筑垃圾约650万吨,除去内部土方平衡约550万吨,仍有约100万吨其他建筑垃圾需通过资源化消纳利用。

根据《实施方案》,漳州将加快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布局,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快构建以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基地为主,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力争到2025年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确保进场建筑垃圾利用率

稳定在90%以上

我市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将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

纳入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及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每年度(近三年平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消纳任务情况,可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国家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致力研发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价比产品,并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进场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全过程管控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对新建工程产生的工程垃圾,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住宅小区则推行装修垃圾定点收集,采取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运。

同时,我市严格执行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主动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

逐步完善

“、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

市场化收运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建筑垃圾由经核准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转运,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收运企业付费。

政府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收运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还将结合实际设置建筑垃圾中转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此外,我市强化全链条监管,依托漳州智慧城管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公布建筑垃圾产生位置、种类、数量、运输、处置等信息,按就近原则调度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的平衡,逐步建立全动态、全链条、全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

建设工程优先使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将全面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应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应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5%。

同时,我市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基础砖胎膜、砌筑围墙、人行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C3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再生骨料。

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市将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

此外,我市鼓励再生建材产品认证制度,通过认证的生产企业可申请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评价标识,将其产品列入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

我市还将及时更新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价格信息,为工程建设预算提供支撑。

来源 闽南日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何娴 周李伟 陈锦新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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