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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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庞大的制度体系之下,总会有一些“走偏”的公职人员。
随着近几年反腐扫黑的专项行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贪官被打落下马,而湖南省株洲市的公安局副局长凌娅就是其中之一。

就在前两个月,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长凌娅突然向上级领导自首,并且交代了自己在位多年来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行为。反腐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对其自首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最终发现确为属实,又一匹“老虎”被打落。
凌娅出生在湖南株洲,她在小时候就非常活泼好动,上小学开始,在学校就一直是“大姐大”。虽然是女儿身,但她却总能和那些淘气的男孩子打成一片,是一个十足的假小子。而且相比小孩子的心智,她显得格外成熟。
在别的小孩放学回家追着父母看动画片时,她已经在看片或是和警察有关的新闻故事了。
从小她就对警察这份职业有非常执着的感情,也正是这份坚持,让她在16岁的时候就成功实现了自己儿时的梦想,如愿考上了株洲市当地的一名民警。
当上警察后的她,每时每刻都记着入队时候所宣誓的誓词,而正因此,勤奋努力且认真的她很快得到了警队的提拔,从一名小民警变成了科员,又一步步上升,最终在2009年当上了株洲市的公安局副局长。
当凌娅第一次站在副局长这个位置,手握大权时。
她发现那种高高在上的感觉是那么令人神往,也正是此后,她的眼睛里渐渐开始没有了光。
当有人拿着“礼物”上门找到她时,起初还会拒绝,但凡事有了第一次,以后就是无数次。她开始接受别人的“礼物”,然后利用自己的权利替人办事。
时间一长,她觉得这些小钱已经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是开始主动利用自己的职权去“捞大钱”,在当地政府领导的多个工程项目中,都会有她的身影,而“一杯羹”自然会分到她的身上。
有权之后开始疯狂敛财,而有了钱自然就要花出去。
尤其是从2012年以后,凌娅便再也不顾形象,整日进出高档饭店、kTV会所等地方。而且她还为了追求“刺激”接触上了,也正是因为,让她最后倒下了台。
沉迷于的她开始整日浑浑噩噩,更是在一些会所里面从事活动,甚至有时会利用自己的权利强行逼迫自己的下属和自己进行易。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2021年,那年正值“打老虎、拍苍蝇”专项活动如火如荼进行中,凌娅的老公被调查组盯上。
作为一名老警察的凌娅的侦查意识必然很强,她也清楚很快会查到自己身上,于是拼命开始销毁自己贪污的证据。但由于这些年自己做过的事太多,根本无从下手,经过多少个日日夜夜的辗转难眠后,她终于决定自首。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国家公职人员犯罪的管辖问题
对于副局长凌娅犯罪的责任追究问题
本案中凌娅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而且作为领导,本应当审慎利用手里的职权去为人民谋福利。
但是她却因为自己的一己私利,让自己堕入无尽的深渊,最终自食恶果。而我们同样能从其中分析出许多关于公职人员犯罪的法律知识。
1、 国家公职人员犯罪的管辖问题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涉及刑事犯罪的,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检察院管辖。也就是说,对于本案中凌娅所犯罪名中,利用职权侵害公民权利或其他权益的,会有检察院直接立案调查。但对此并不能一概而论,自从我国《监察法》出台后,专门将一些贪污贿赂犯罪、玩忽职守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徇私舞弊犯罪等划分为由监察机关去管辖。而我们会发现,其中一些罪名既是检察院可以管的,也是监察机关可以管的,这种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管辖竞合。一旦出现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管辖竞合,一般我们要以监察机关为主,由监察机关并案管辖更为适宜的,应当全交由监察机关管;如果检察机关想要管,必须要询问监察机关的意见,在监察机关无异议后方可管辖。
由此来看,凌娅作为副局长,在职期间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许多属于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类的犯罪,所以应该是由监察机关调查。而所涉及到的等犯罪,本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产生竞合的和上面是一个道理,也可以各自调查各自的。
2、 对于副局长凌娅犯罪的责任追究问题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凌娅在此过程中所犯罪包含许多,而且根据了解,期间还有许多人写过举报信举报凌娅,但不仅被凌娅发现后压了下来,而且还找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等等。
这就会涉及到凌娅不仅犯公职人员的犯罪,还会有一些故意伤害、、聚众等罪行。而这些所有罪行,最终都有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作出审判。不仅如此,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身在体系内,党内法规对于公职人员还会有更为严苛的要求,凌娅也必然会被“开除党籍和除去领导职务”。
防微杜渐,勿使小节成大恶。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当时刻铭记自己所处的地位和所背负的职责,这样才能更好的让人民百姓感受到安稳,才能走得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