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签约是什么意思(工程签约仪式图片)
项目部是承包人在承建工程项目时设立的非常设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承包人单独承担。
【典型案例】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南民商终字第286号“上诉人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邓州公路工程公司)与被上诉人屈群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03年11月16日,屈群岭以邓陶改建公路三标施工队之名与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邓陶公路改建三标项目部签订施工协议。2008年5月28日,屈群岭以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至法院。
关于邓州市公路工程公司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2003年11月16日签订的“施工协议”明确约定,甲方为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邓陶公路改建工程三标项目部,乙方为邓陶改建公路三标一施工队(屈群岭)。甲方邓陶公路改建工程三标项目部是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邓陶改建公路工程项目时设立的非常设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它的主管单位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称其不是适格被告,缺少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邓州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给屈群岭工程款及劳务费726035.25元,工程追加费用423810元,以上两项共计1149845.25元。
二、驳回屈群岭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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