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政策100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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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政策100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政策

文|罗四维

一国两制政策100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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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个战略构想,最开始就是党中央和邓小平在制定和平、香港和澳门问题决策的过程中,于1978年开始逐渐提出,并形成后来简称“一国两制”表述的。

1978年,邓小平首先提出,中央在问题时,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取而代之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这看上去只是简单的提法改变,实际上却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当时国际大形势的变化,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之一。

从20世纪50年代到1978年以前,中央对台战略一直强调要“解放台湾”。这是由于从二战结束后到50年代末,原本团结一致对抗法西斯的同盟国迅速分化,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展开了激烈的对抗。在冷战的时代大背景下,中国被迫卷入其中,时刻处于战争的威胁之下,不得不将“随时准备打仗”“准备早打、大打、准备打核战争”作为自己有关世界局势的战略判断。

事实上,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还在中国周边的越南挑起热战,并且当局叫嚣 “反攻大陆”。面对当时的严峻局面,中央不得不考虑台湾成为美向我发动侵略战争的“桥头堡”和“不沉的航空母舰”的可能性,因此在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上,较多考虑是“解放台湾”。不过,随着国际形势的演变, 1972年中美关系破冰,国际和国内的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邓小平正是以自己杰出的政治和外交智慧,觉察到了这种变化,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决策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祖国统一的问题。

1978年10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友人江藤淳时提出:“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我们正视这个现实。”一个月后,邓小平在与缅甸总统吴奈温会谈时讲道:“在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跟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回归。”198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此时,“一国两制”已经呼之欲出了。

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不过,此时这个战略构想还尚未被国际所知晓。这年9月,邓小平和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就香港问题会谈,他向撒切尔夫人阐述中国和平统一方针,将其总结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还告诉撒切尔夫人,收回香港主权问题,也可以用“一国两制”的方案解决。至此,“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已经被世人所知晓。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时,详细阐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具体内容:“‘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我们根据中国自己的情况提出来的,而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上注意的问题了。中国有香港、,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宣扬的‘’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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