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_两个责任落实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市场监管职能众多、职责重大,但是在若干职能职责中,食品安全可以说是市场监管“压倒一切”的安全。从去年开始,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落实成为食品监管领域的“头等大事”,笔者也由去年的时候的“代管”变成了今年名副其实的“分管”。这摊“活计”,落到谁头上估计都难免“头大”,我也一样,因为真正要干好这些工作,说实话我们的力量实在太单薄了。
以前的“九龙治水”“各管一段”,可现在看来,用“一条龙”的一个“爪爪”来管这摊子“大事”,真有“如履薄冰”之感,这是否也在验证着“九条龙都管不好的事,一条龙也很难管好”呢?

回归正题,说说两个责任,今年是在去年“打基础”的层次上递进的“全覆盖”之年。客观分析,两个责任的制度设计、框架构想是非常有必要的,毕竟“人以食为天”,吃饭是天大的事,必须把食品安全推进到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层面。包保责任侧重于食安这条线,层级对应明确包保干部落实包保责任特别是明确属地责任,这也是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主体责任侧重于监管这条线,60号令在其中对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两员三机制的工作要求。两个责任实质是“两手抓”、“两条腿”的问题,关键核心又在于落实“主体责任”这个根本。
从笔者所在地区推进工作情况来看,“两个责任”中包保责任框架体系基本建立,但是工作流于形式主义,三张清单的落实往往成为各级食安办在办公室完成的工作,工作有效性差,问题发现及整改多为“你好我好皆大欢喜”,包保存在重点漏包未包,潜在隐患风险大;主体责任的落实上推进极不平衡,生产获证企业相对规范,其他大型商超、重点餐饮单位、单位食堂及学校食堂等等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未落实、体制未搭建的情况。从两个责任的有效衔接和对接上,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包保责任一成不变,数据不对称不对应的问题。
笔者在走访乡镇街道的过程中,不少基层同志向我们表达了对此项工作和迷惘和困惑,尤其对工作有效性提出了深刻的质疑。的确,工作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但基层始终是那么几号人、几条枪,经费方面无保障,确实非常为难基层……
要推进好“两个责任”的有效实施,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包保干部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这点上本来是不用费脑子的,但是当工作落实到基层就成为形式主义的表现或只是停留在签字填表背书的痕迹的时候,这就需要我们审视基层的包保干部到底可以做什么?能做什么?该做什么?三张清单中的任务清单看似很明确,但是到底解决了多少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反作用于监管又能促进什么?现实中我所经历的一些督查检查,连包保对象都已经不存在了,可是包保干部的督导记录依然赫然在列……从责任角度,包保干部是连带责任,是排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主管责任之后的责任,这个责任落到日常显然是不够重要的!
我在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交流过程中,以脱贫攻坚举例,包保实质就是要建立挂钩对接关系,就是最起码要你知道我、我知道你;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要求包保干部做多少,尤其是涉及专业性的东西,要做形式的、简单的、一看即懂的东西,我自己梳理了一些内容:我认为作为包保干部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方面可以做以下工作:
A、主体是否存在?要建立包保(挂钩结对关系)
B、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是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C、抓重点:学校食堂是重中之重,务必到位,现场检查进行核实。
D、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小餐饮要明确安全员,学校食堂要明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并建立落实好两员三机制。
E、看卫生环境
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则可能牵涉到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记录、有图片有真相,最起码出现问题所牵涉的包保责任(连带责任)会小一点。
F、所销售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名称标识、无生产日期
G、所销售的白酒,散酒标签标识规范问题。
H、禁食草乌附子问题
而上述这些问题,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对照隐患风险区开展对应的工作,这样的工作才是有效的工作。
二是主体责任落实的问题。企业主体责任,核心是“两员三机制”,主体责任是“两个责任”的根本和核心!如果主体责任落不到实处,那属地责任就会沦为形式!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是分别从市场监管和食安体系铺排的工作,两者应当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和支撑,但现实中这两个责任的落实推进很不平衡也存在争议,某种意义上我们系统内部对这块工作的安排部署都很不协调,甚至有人片面认为只是食安体系的事情。这就导致了属地包保责任明确了,但是主体责任还悬在半空的状态。
60号令的实施,核心和关键是“两员三机制”,需要配备两员的单位在条令上也是有明确的,但是诸多的督查检查过程中很多人的尺度不一、标准不一,甚至有领导偏执地认为涉及食品的都要上墙两个责任的公示牌,这个“形式”没有的话就是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包括基层也很困惑,那些1人2人的个体工商户,该当如何要求他们落实“两员三机制”去做各种表格?这样的困惑在工业产品领域也存在。其实就安全监管而言,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可能头发胡子眉毛一把抓,那些什么都做到100%的工作,大抵都是水分一大堆的工作……就落实主体责任而言,笔者与业务科室统一的意见,就是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学校食堂以及单位食堂、大型商超这几类首先来推,抓大放小,先先做出个样子来。
三是澄清底数的问题。两个责任的脱节就在于两个体系的数据很难一一对应,按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主线,两者都围绕这根主线走,可现实中这好像搞成了两套体系。我了解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一个季度对接一次数据,从市场监管推送到食安办,食安办又分解到各级食安办,各级食安办在定级后再度明确包保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可现实中,一来我们自身系统的数据质量有问题,很多沉睡多年的主体还在系统里,包括许可过期的主体。
二则属地责任系统里面缺漏项太多,为了追求全覆盖,工作中尽量的“少覆盖”,那些现实存在证照合法的主体在属地责任的系统里面缺漏导致失包失管,笔者对几个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进行实地调研的过程中,看到他们的数据里面甚至缺席了最为重要的学校食堂,而刚才也举到的例子,一些主体早已名存实亡但是系统里面包保关系包保工作一切正常,简直滑稽可笑啊?所以在属地责任推动落实方面,我强调的第一点是这个主体到底存不存在。这项工作是非常必要重要的工作,数据不精准,工作就难以做到精准。尤其是对于县级、乡镇级而言,1个包保干部对应百十数百家包保对象的现象是存在的,合不合理暂且不论,但是数据如果能够更加精准,那工作也才能更加有效。
上述是对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一些分析与思考,我觉得干在基层,真的很需要认真研究工作,切忌形式上的发文件、开会议、要材料,只有把问题找准、工作做实、责任落地,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那这些工作才能收到实效,否则都是百分之百,都是你好我好,都是粉饰的一片太平,那就纯属自欺欺人……(来源:干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