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献血三免卡;河南献血三免卡详细内容
一、临床用血减免对象
1、献血者本人: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若5年内报销的血量达到3倍血量,5年后不再减免;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2、家庭成员: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用血减免费用包括血站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标准》执行)。医疗机构自行对血液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配血费、储血费、输注费等相关医疗服务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
二、减免对象及范围
1、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的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即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三、用血减免所需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输血科(血库)开具的用血证明或病案室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公章。
4、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总发票或门诊发票)收据联原件(第一联)。
(二)家庭成员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
4、输血科(血库)开具的用血证明或病案室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公章。
5、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总发票或门诊发票)收据联原件(第一联)。如果收费专用票据不显示输血费,需提供病人费用总清单原件。若只能提供票据收据联复印件,需加盖留存原件单位(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商业保险公司等)的公章。
四、减免方式
(一)医疗机构直免。
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按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若出现献血者权益查询不到、历史档案与减免系统不一致等情况,与血站核实信息后,实施减免。
(二)网上减免
如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非血站直接供血的医疗机构用血或因其他原因未在用血医疗机构完成直免的,可登陆“河南无偿献血”公众号,上传所需材料后,完成用血费用网上减免。
来源:南阳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