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是哪一年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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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是哪一年颁布的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是哪一年颁布的

一、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的是什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三、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在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表;

(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域名登记证明;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信息应履行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五、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后果是什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履行的程序是什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原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备案,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编辑:莫冬雪律师 010-8882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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