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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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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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新成立的,主要是做广告服务,听说除了按规定纳税外还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真的吗?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怎样计算和缴纳的?

答: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其中: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服务的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此外,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和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缴纳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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