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榕树压死路人 死者家属索赔46万余元
分享
    市民陆女士于去年9月16日傍晚遭遇横祸,在她站着的旁边一棵小叶榕突然倒下将其砸死。陆女士的家属认为,这棵小叶榕存在安全隐患,根部有些腐烂,管理方疏于管理,索赔46万余元。昨日上午,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案。

    去年9月16日傍晚5时许,台风“海燕”侵袭南宁。在位于人民路北一里双孖井市场里,两名中年女子坐在广场的石凳上聊天。突然,一棵直径为五六十厘米、高十几米的小叶榕被风吹过后突然连根倒下砸中两人,两人当场身亡。事发后,其中受害的一名中年女子陆女士的家属与管理方南宁市某单位进行交涉。陆女士的家属认为陆女士是被大树压倒致死,而大树管理方则认为“死亡不排除其他原因”。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陆女士的家属将管理方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46万余元人民币(其中丧葬费31318元、死亡赔偿金466100元、被抚养人何先生的生活费77090元、住宿费及误工费7396元等共576242元,按80%计算被告过错程度的数额为4609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诉讼费。

  本案焦点为受害者是死于树木存安全隐患导致折断还是因台风天气刮风所致。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2014年9月16日受台风影响,南宁确有阵雨,风力6级,但是天气情况和风力情况,并不能说明受害人的死亡是因台风造成的。被告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树木进行养护,发生事故的大树是否成年树,如属成年树木应该及时进行修剪,尤其是在台风到来之前,过大的树枝应及时修剪,从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并不能看出被告已经尽到应尽的责任。证人一廖先生到庭证言,事发时树木倾倒之前也没有其他加固的设备,当时树木断裂处是实心的,断口处有一些虫蛀的地方。证人二宋先生表示,当时风不是很大,没有下雨,且断口处有点被虫蛀有点霉。

  而被告一方持另一说法。其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方没有过错,本身不应当承担责任,倒塌的树木生长良好,也没有达到原告所说的要对树木进行修剪的程度,不存在隐患,当时是台风天气,被告方不可能预见树木会倒塌,而受害者明知台风天不能在树木下,因此对自身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树木的折断是由于台风造成的,原告说树木的折断与强风没有因果关系,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当时阵风是8级,原告提交的证明只是南宁市其他地方的风速,不能证明事发当地的风速。此案择日宣判。

(中新网 小编)
【责任编辑:琦琦】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