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家具想退“定金”遇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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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六月份是家装建材市场促销活动高峰期,也是纠纷高发期。近期市工商部门已接到了多起订(定)金消费纠纷。

  近日,范女士在随州市曾都区一家具商场订了一套价值12000元的组合家具,与商家签订了订货合同,并交了2000元定金。几天后,范女士不想要这套家具了,于是找商家协商要求退还定金,商家以定金一律不退为由拒绝。范女士认为,自己虽然交了定金,但还没有收到商品,双方的消费关系还不成立,而且订货合同上也没注明定金不退的字样,商家应该退还定金。随即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认为,根据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于范女士的诉求,法律不予支持。

  市消协提醒:“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法律效力却截然不同,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签订消费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谨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之一,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订金。

(随州日报 陈巧玲)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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