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规范各地“一日游”市场,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广使用。据悉,此次发布的国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有不少创新和亮点,对遏制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收取回扣、“黑车”、“黑导”、“黑社”等违规行为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省旅游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委接到通知后将着手“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无论是普通游客还是业内人士都寄望于此举能有效净化“一日游”旅游市场。
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一日游”以其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灵活自由的特点,受到众多旅游者的青睐,逐渐发展成为散客旅游的主要方式,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通过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来规范交易行为,使得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能为旅游者的消费维权提供更好的条件。示范文本结合 “一日游”实际情况,针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了合同双方责任,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有不少创新和亮点。
亮点1
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
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是 “一日游”活动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损害旅游者利益的问题。为有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突出问题,结合“一日游”时间短、行程安排紧凑的特点,《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亮点2
有效遏制“黑社”“黑车”“黑导”等
“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严重扰乱“一日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无论是对于旅游者消费维权,还是对于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针对上述问题,《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可有效地遏制“黑社”、“黑导”及“黑车”等。
亮点3
不可抗力情形下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一日游”行程较为简单,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容易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避免旅行社以调整行程、变更合同的形式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此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以公平为原则分摊相应的费用。
亮点4
简单实用,易为旅行社和游客接受
“一日游”实践过程中,旅行社与旅游者不签订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与《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相比,《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示范文本)》无论从形式方面还是从内容方面都进行了简化,将基本信息以表格的形式体现,将权利义务以责任承担的形式来体现,简单实用,易为旅行社和旅游者所接受。
职能部门
将引导正规旅行社推广该合同范本
前日,省旅游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部门在接到相关通知文件后,将尽快制订“一日游”合同范本的宣传和推行方案。三亚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张理勋表示,待接到通知后,将召集从事“一日游”的旅行社就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展开培训和学习,引导正规旅行社推广该合同范本,保障游客权益。同时,将取缔非法从事“一日游”的“黑社”,如非法从事“一日游”的一些低端酒店的商务中心、机票代售点等。
“三亚将坚持对‘一日游’市场的高压整治力度,并不断通过多种手段畅通‘一日游’的相关信息,探索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避免游客上当受骗。”张理勋说。
业内人士
莫让新版“一日游”合同成一纸空文
昨日上午,记者以游客的身份致电海口某旅行社咨询“一日游”报名事宜,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旅行社目前使用的“一日游”合同仍是由公司起草的。“如果旅游主管部门有要求,我们肯定会按照规定及时更换新版的‘一日游’合同。”该工作人员说。
“这对旅行社来说自然是利好消息。”海口一家开展“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职能部门花力气制作合同范本,出发点是为了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建议,从事“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应该借此契机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并推广该合同范本,共同为净化“一日游”市场努力,使非法经营者自动“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