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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终岁末,老的一批租客走了,新的一批租客来了。作为一名房东,一天只知道收租,日子过得单调而乏味,租房也会遇到许多麻烦事,处理棘手问题的“秘笈”是什么呢?
就是要做个遵纪守法的房东,到派出所做好登记备案。这样,既保证租承双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越规不违法。

1、出租人(房东)要做什么?
出租人(房东)要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并进行房屋出租备案登记。
房东不在辖区居住的,请承租人通知房东按以上要求到派出所主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2、承租人(租客)要做些什么?
外来人员租赁房屋的,应当及时到派出所登记办理居住证。如离开本辖区居住的,请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3、出租与承租双方应该注意些什么?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应严格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双方应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排查,确保房屋居住安全;承租人不得在所租房屋内违法犯罪事情,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请租赁房屋房主及租住人及时按要求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的。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