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地区反诈骗名单;缅北诈骗窝点第二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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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北地区反诈骗名单;缅北诈骗窝点第二批名单

9月19日,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某等9名缅北回流人员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对9名被告人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黄某先后在缅甸租赁办公室成立电信诈骗公司,纠集陈某、林某及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加入,采用“杀猪盘”的方式骗取中国境内公民钱财。仅江阴的被害人梅某,就被骗取了140余万元。

缅北地区反诈骗名单;缅北诈骗窝点第二批名单

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韩鹏彦告诉记者,9名被告人在实施诈骗以后,他们有的通过找理由逃跑,有的掏钱赔付,还有的是到期了以后通过偷渡回国,也有一些是走国门回国的,在回国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在2020年期间,通过“熟人”介绍了解到缅甸诈骗公司,为了赚取所谓的“高额工资”,明知是从事诈骗行为,依然偷渡到缅甸,成为上述公司的业务员骗取中国境内公民钱财。

被告人田某交代,在境外,有人天天给他手机,让他在各种社交网站上加好友,“加了微信之后,就把微信给他们,加不到多少人,就会面临体罚或者其他的惩罚。自己也确实没赚到钱,所以当时很早就想回来了,后面实在是受不了……”

9人在诈骗公司的“工作时长”为11个月至4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9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属有其他严重情节,结合各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对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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